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西城区律师为您解答拆迁政策
罗东(化名)系六盘水市某村民,2018年4月23日,他承包的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2020年,街道办三次上门对罗东的土地进行勘丈,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罗东在土地勘丈登记表上签字捺印进行确认,但双方为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8月5日,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及机械强行对罗东的土地进行了推平,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除。2020年8月13日,罗东领取了案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289690.2元。罗东认为街道办没有法定征收文件,在双方尚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将其土地推平,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的主张能被支持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一下内容。想了解拆迁政策?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想了解拆迁政策?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依法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征收、征用土地,应按先补偿后交出土地的原则进行。想了解拆迁政策?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而街道办于2020年8月5日就将罗东家案涉耕地进行推平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街道办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应确认违法。想了解拆迁政策?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终,法院确认街道办于2020年8月5日强制推平罗东位土地及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想了解拆迁政策?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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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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