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广西柳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19 11:34:52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广西柳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迎来胜诉消息,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确认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的强拆行为违法。

冠领代理广西柳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1

  今年82岁的林大爷是柳州某村的村民,2004年10月20日,原告林大爷承租了10亩土地进行林木种植。2015年9月5日,林大爷接到《房屋拆迁通知》,通知上载明:因建设需要,需拆迁规划项目红线定点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请接到通知后,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协商房屋拆迁事宜。

  这个项目的推进十分缓慢,通知作出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下简称征补中心)在2018年10月才派人来林大爷的林地进行勘察,但很快又没有了下文。然而,让林大爷始料未及的是,2021年7月9日,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一群人来到林大爷承包的地块,对其地上附着的林木予以强推,建成的房屋和围墙也被强制拆除了。

  面对满地狼藉,林大爷痛心不已,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助他维权。冠领律师接到委托后,对案件事实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指导林大爷将该区征补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简称住建局)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执法局辩称,其仅是依据自身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到现场维护秩序,并未实施强拆。被告征补中心和住建局则都辩称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无论是哪种抗辩理由,三被告均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

冠领代理广西柳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2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方往往相对弱势,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事实行为存在且有可能系起诉状所列被告实施,即可视为基本履行了符合立案条件的举证义务;而被告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是否实施了强制行为、按照何种程序如何实施、有无对当事人合法利益作出必要考量。

  本案中,根据林大爷提交的照片、视频可以证实,案涉林木及建筑物、构筑物已于2021年7月9日被强制拆除,但三被告对强拆行为由谁实施没有进行陈述,也没有提供证据佐证。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法院对强制主体作出推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应当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因此,三被告直接强制拆除案涉林木及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但因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由征收实施部门,即征补中心组织承担强制拆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确认被告柳州某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2021年7月9日强制拆除原告林大爷的林木及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冠领代理广西柳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3

冠领代理广西柳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 原创A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