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三年后又不拆了,对于村民的损失是否该赔偿
翟建国(化名)是山东菏泽某村村民。在某次外出打工的时候,发现了有人养种鸡发家致富,他想到自己的家乡还没人干这一行。于是,发现商机的他在回乡后,建设了一个养鸡场饲养种鸡。养鸡场生意十分红火,规模也在日趋壮大,致富指日可待。谁承想,政府发布的征地预公告断送了翟建国的靠养鸡场致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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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政府发布的预征收公告中,明确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的对于抢种抢栽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翟建国在看到公告后心里有点儿着急,加上相关工作人员下乡核查,翟建国担心跟公告相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了缩减养殖场的经营规模,放弃了在征地范围内的经营。一年后当地政府又再次公布征地范围,翟建国剩余的养鸡场也被迫关停。然后,说好的拆迁,迟迟不拆,这一拖就是3年。三年后,确定要拆的消息席卷全村,终于盼来的拆迁,让翟建国松了一口气。然而,事与愿违,因为项目改道,翟建国所在的村落被划出了征收范围内,翟建国的养鸡场自然也在征收红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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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翟建国坐不住了。几年来因为禁止抢栽抢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且不论,荒了这么多年不敢动,现在养鸡场的设施都荒废了,重新搞养鸡还得再投入一笔费用修缮设施。但翟建国向政府提出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于是,翟建国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翟咨询说好的拆迁又不拆了,是否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冠领律师认为:颁布征地公告后政府又取消征地,造成的损失,我们可以要求补偿。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即《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政府先期发布公告禁止老百姓利用土地,老百姓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放弃对于自己土地的利用,从而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这种损失又因为征地方案的变动,最后不能直接得到相应的补偿。无疑是相当不合理的。根据法律上的信赖利益原则,既然老百姓出于对政府公告的信赖放弃对土地的利用,那么老百姓基于这种信赖所期待的拆迁补偿就是应当保护的信赖利益。不能随意撤销,如果要撤销,需要合理补偿。
冠领律师提醒:因为实际工程施工方案的变动,造成最终征地方案、范围发生变动在实践中并不在少数。如果政府之前说未来在这一片要征地,不让种不让建,后来实际征地又变卦了,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针对不让种、不让建对经营上造成的损失要求补偿。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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