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是否存在合理限度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国家对于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很大,一经发现,通常会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或者进行拆除。但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必须要被拆除,甚至是强制拆除吗?违建拆除是否存在合理限度呢?
首先可以肯定,行政机关有权行使拆迁权利处置违法建筑。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农村地区,违建现象比较普遍,也很容易判断。比如加盖彩钢板房、占用耕地建养殖场等,都属于常见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本身违法,应当拆除无可厚非,更不存在拆除赔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处理违建必须以全部拆除为手段。在农村,有些违建很可能是一个农村家庭唯一的住房。此时采用一刀切式拆除,将影响到一个家庭的根本生计。
基于违建拆除的复杂性,最高院明确,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时,不仅要明确违法建设的具体位置、范围等内容,还应当对相关建设进行甄别,将确因基本居住需要、为保障身体健康而在必要限度内进行的搭建暂时排除在限期拆除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说,拆除违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打击违法建筑固然义不容辞,但拆除不是处理违法建筑的唯一手段。
同时,违法建筑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人们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成本搭建出来的。建筑虽然违法,但建设违法建筑的材料不具有违法性。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同样享有物权。因此,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若违反法定程序及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中、不正当,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应当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违建的方式有很多种。虽然法律对于违法建筑是零容忍的态度,但处理时也应该尽量做到合理合法,具体来说,拆除违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拆除是否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可以不拆除。
2、拆除是否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不拆除。
3、被拆除房屋是否有可能合法化。如果违建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整治违法建筑,从根本上遏制了当前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处理违建也应当在必要限度内采用人性化的方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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