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上海市闵行区这个镇要征地了_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3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51号征地告知书,正文如下:
七宝镇人民政府:
根据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1]75号文,国家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东至新镇路西侧边线、南至农南路北侧边线、西至七莘路东侧边线、北至宝南路南侧边线。
二、用途:
土地储备(具体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七宝镇人民政府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七宝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9月8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知识简介
拟征地告知书是要拆迁吗?
拟征收公告只是征地准备阶段的通知,并非征收决定。因此,拟征收公告不能够成为最终征收的依据,被征收人也不必担心征收部门拿着拟征收公告的文件进行强制征收。
但是,拟征收公告作为征地的准备阶段,一旦公布出来,就表明征收部门有很大的可能性去进行后续的征地工作。被征收人应及时关注征地信息,及时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在被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