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发布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28 18:4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4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拆迁征地补偿方案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吴泾镇和平村4组、8组、10组;拟征收农用地37563.2平方米、建设用地22338.6平方米、未利用地7248.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67150.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拆迁征地补偿方案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9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该怎么选择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房屋评估十分重要,而房屋评估是有一定方法的,并且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才能进行评估工作,那么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怎么选择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冠领律师提醒:在实践过程当中,如果评估机构是由主管部门委托的,评估可能有干预的因素,所以《条例》中规定评估机构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干预了评估机构的评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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