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拆怎么赔偿?_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26 09:56:18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拆被法律明令禁止,现实中却屡禁不止。遭遇强拆后,被征收人想诉讼维权,却发现屋内物品早已被掩埋,证据收集已十分困难,更别说制作财产损失清单了。在这种情况下,屋内物品损失该如何赔偿?我们先从一则案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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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某是安徽某村村民,其名下的房屋因土地征收被划入拆迁范围。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将苏某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苏某认为相关部门非法强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相关部门赔偿房屋损失、装潢损失、房租损失200余万元;屋内物品损失共计10万元,主要包括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5万元;实木雕花床5万元。房屋已经被强拆,物品已经被废墟掩埋,无凭无据,苏某的案件该如何判决?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被征收人作为原告请求赔偿,应当对征收方强拆时造成的屋内物品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中有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被称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倒置”。

  也就是说,因为造成房屋内物品损失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强拆房屋时发生的,所以也就导致了被征收人无法充分举证,行政机关对于被强拆房屋内的物品损失是负有举证责任的,而不是由被征收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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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征收人作为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强拆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时,一般会参照一般家庭的实际情况确认物品损失清单,比如冰箱、电视、家具、衣服、锅碗瓢盆等。关于本案,法院最终根据生活常理,判令被告相关部门赔偿苏某房屋内物品损失8万元。

  即便如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还是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面临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提前转移房屋内的贵重物品,并及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存证,避免补偿谈不拢时随时可能到来的违法强拆造成屋内物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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