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荆州村民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获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1-03 09:47:41    

  因征收补偿等事宜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回复的却不是收到申请的部门,而是它的下级单位。湖北荆州的徐健彬(化名)遇到这种情况希望得到法律帮助,便委托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冠领律师的精心策划和代理出庭辩论,2024年11月,法院判决被告撤销回复意见,责令本该作出回复的有关部门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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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健彬是湖北荆州某村的村民,自2008年起承包了村内多块土地,并对周边地块进行开荒耕作。自2016年至2024年,部分土地被纳入征收项目,但相应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却迟迟没有到位。尽管他多次向征收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面对这样的困境,徐健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委托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所经过评估案情,指派具有丰富征拆类办案经验的冯昱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此案后,徐健彬提供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历史补偿协议。冠领律师进行全面审查,又从村委会处调出徐健彬历年的耕种记录,确定他实际占用土地的事实及证据。

  土地征收距离律师接案已经过去了8年,冠领律师特意调取当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充实证据链。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起草了一份详尽的安置补偿申请书,明确提出部分土地仍未被补偿,并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给有关部门。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直接把申请转交给下级单位,下级单位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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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种比较少见的情况,冠领律师并不慌张,按部就班地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把下级单位列为第三人,请求依法撤销现有回复,并责令有关部门重新答复。

  有关部门主张,回复已经由自己的下级单位作出,自身履职结束,请求驳回起诉。冠领律师指出,下级单位并不能代表有关部门,其“避而不谈”的消极态度恰恰是不履职的行为。

  有关部门转而主张,下级单位才是适格的回复主体。冠领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反驳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是适格被告,任何未经授权的转办行为都是无效的。

  最终,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充分的事实论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下级单位作出的回复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徐健彬的补偿申请给予正式答复。

  徐健彬的维权之路开了个好头,他非常感谢冠领律师。本案提醒面临类似问题的被征收人,即使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也不要放弃维权,寻求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有助于维权过程中省心、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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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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