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发布最新征地通告!_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25 14:34:09
家住河南洛阳的朋友需要注意了解当地最新发布的征地信息了。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46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等2个镇(街道)、帽郭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7351公顷(其中耕地1.7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3.1405公顷,以上共计4.875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2: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3:东至龙门社区地界、西至槐树湾村村庄、南至槐树湾村村庄、北至槐树湾村村庄。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86.039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724.026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62.013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24.026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62.0133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地址: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圣街3号、联系电话:6559357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联系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8月5日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征收的款项有这几个部分:土地补偿费,主要是指占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主要是指需要搬迁且征地之后无固定生活来源而产生的补助费;其他补偿费用,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建房、装修成本等)、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价值以及青苗等价值的补偿。
此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民在被征地后,其生产生活方式将发生巨大改变。因此,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农村村民应转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是当地政府需要提供的补偿。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实践中,有些征收项目违反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权益,甚至在补偿到位之前为了赶工期先行强拆,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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