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周口240平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24 15:06:53    

  郭凤兰,她自出生起便居住在河南省周口市某村里,与父母共同生活了数十年。1998年,她与父母共同分得一处宅基地,并在此建房居住,直至父母相继离世。期间,她作为家中未婚女儿,始终与父母相依为命,并在父母过世后继承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全部份额,并得到了兄弟姐妹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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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18年发生了转折。当年7月,周口市某棚户区改造征迁部门发布了棚改文件,明确了合法宅基地上房屋可享受24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权益。郭凤兰本以为这是改善居住条件的好机会,但在与该部门进行沟通时,她被告知只需同意交出房屋,便能按标准获得补偿。然而,当她依约交出房屋后,却遭遇了“空头支票”——该征迁部门不仅没有履行承诺,反而拒绝给予任何补偿安置。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郭凤兰没有放弃,而是与其他村民一起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权。经过不懈努力,相关部门于2020年通过一项会议纪要,决定给予郭凤兰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然而,这一决定远远低于她应得的240平方米标准,郭凤兰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她认为该决定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拒绝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时间一晃过去了数年,郭凤兰的房屋早已被拆除,可她依旧没有收到正式的征收补偿决定,她的合法权益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为此,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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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仔细翻阅了《补偿安置申请书》、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证据材料,随后代理郭凤兰将有关部门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部门辩称:郭凤兰诉求的案涉房屋不属于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她的诉求已经超出了相关政策规定,给与她80平米的安置是合理合法的。

  冠领律师对此作出回应:关于原告宅基地安置补偿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确保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生活。郭凤兰作为集体成员,符合补偿条件。被告在未确认原告合法宅基地情况下,仅出于照顾的目的,给予她80平米的安置补偿,与安置方案不符。有关部门应依据新证据,兼顾公共利益,重新研判并依法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决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责令被告某有关部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发布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与原告郭凤兰(委托人)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随着法院判决书的正式下达,郭凤兰长达数年的维权之路终于迎来了曙光。冠领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有力捍卫了委托人的个人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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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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