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维权千万别做这两件事 小心惹祸上身
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往往格外激动,可能会采取一些不理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房屋或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示您,无论内心如何气愤,这两件事情最好别做,否则可能惹祸上身。
第一,暴力抗拆。
当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强拆时,被拆迁人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情绪通常比较激动,就可能采取比较极端的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房屋,更有甚者纠集亲友、社会闲散人员聚众反抗,以为这样就能阻止强拆,或者逼迫相关部门提高补偿标准。
但实际上,暴力抗拆不仅难以阻止强拆、提升补偿,而且容易惹祸上身,轻则拘留、重则犯罪。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有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时候被拆迁人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想要自由都困难,更别说提升补偿。
第二,闹访缠访。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信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其主要价值在于向地方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与政府部门良性沟通互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但同时,信访也有信访的规矩,《信访条例》就信访秩序问题同样作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信访人面临的法律风险持续加大,这点值得被拆迁人审慎思考,是否采用信访这种方式维权。
而且就算被拆迁人不吵不闹、合法信访,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实际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想通过信访达到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目的,有可能白白浪费时间,甚至错过诉讼时效、追悔莫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示,在暴力抗拆、盲目信访之前,被拆迁人依然有很多法律上的权利可以行使,只需关注各项法律权利的时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并不需要采用激烈的手段,被拆迁人依然有机会挽回合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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