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江门农村翻建房屋诉强制拆除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13 10:18:02    

  广东江门某村村民王福贵(化名)建设房屋时,被街道办认定在建房屋属于违建建筑,并决定将之拆除。王福贵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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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福贵是广东省江门市某村村民,他在村里拥有一块宅基地。随着原有的老宅逐渐变得破旧,2023年,王福贵计划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一座新的住宅。

  2024年2月,街道办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看到王福贵正在建设房屋,调查后发现,王福贵的建房行为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未批先建的行为。3月18日,街道办便向王福贵下发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

  听闻这一通知,王福贵认为自己先前已经向村委会报批过了,所以并没有放在心上,仍然继续修建房屋。见状,街道办则进一步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书面催告后更是直接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了《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决定对王福贵所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为了保住辛苦建设的房屋,王福贵急忙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于琪琪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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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王福贵的建筑物虽然已经向村委会报批过,但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确存在违法建设情形。但是,街道办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瑕疵,因此律师决定从这一点着手突破。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王福贵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街道办在2024年3月18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时,并未告知王福贵享有的救济途径和期限。另外,街道办于同年3月26日作出催告书后,还没等王福贵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就于4月15日作出了《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王福贵的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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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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