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辽宁大连商业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7-18 10:18:58    

  2023年4月,朱凯(化名)购买的一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某村的房屋,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违建后强拆。朱凯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拆除案涉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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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8月,朱凯从辽宁省大连市某村委会处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商业网点经营使用。后当地开展商品房建设项目,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朱凯认为征收部门制定的安置补偿标准低于他现有的生活水平,无法涵盖损失,因此双方始终未就安置补偿事宜协商一致,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3年3月,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表示村委会在2000年建设该房屋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现通知他配合拆除。

  朱凯认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此举是“以拆违代拆迁”,目的在于逼迫他签订协议、压低补偿,因此拒绝腾空房屋交付拆除。

  2023年4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强拆了朱凯的房屋,他当场报警试图阻止,但室内物品仍随强拆被一并掩埋在废墟之下。

  朱凯认为强拆行为给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晶宁律师、许美卿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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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调查发现早在2021年4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曾向村委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村委会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法院经两审终审,认为该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无不当,并判决确认其合法有效。

  冠领律师认为,上述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续做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具有事实依据,若要维护朱凯的财产权益,则需要从强拆程序是否合法的角度出发制定方案。

  2023年9月,冠领律师代理朱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强拆前,未将屋内物品妥善移出、保管和移交,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辩称:朱凯从村委会购买房屋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与案涉强拆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朱凯是案涉房屋的买受人,且在屋内存放了大量物品,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确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拆除案涉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并不是违法建筑就能随意强拆,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违法建筑权益人的程序权利也应当依法得到保障。如果读者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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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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