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盐城强制拆除350亩养殖场或者设施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6-27 10:33:30    

  2024年5月,冠领律师代理的江苏盐城一起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案迎来胜诉结果。冠领律师精准掌握案件违法点,在庭审中力证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申请赔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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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恒系江苏盐城某村村民,2021年1月,他承租了约350亩鱼塘从事水产养殖,并建设了虾棚、仓库等附属设施若干。然而在2023年12月,正当事业蒸蒸日上之际,他收到了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孙恒擅自占用土地挖塘养虾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损害,要求其限期将土地恢复原状。

  原来,孙恒的鱼塘并非直接从村里承租,而是从朋友李志林处转承租而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已明确土地性质为一般用地,可以用来从事水产养殖。如今突然得知自己行为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孙恒第一时间找到朋友讨要说法。

  与此同时,见孙恒并未及时拆除虾棚,案涉土地所在村委会直接组织了大量人力和挖机,在未提前通知孙恒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孙恒养殖基地内的虾棚和配套附属设施。为挽回损失,孙恒找到村委会想要询问赔偿事宜,但协商结果并不理想。

  无奈之下,孙恒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马佳斌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当地进行实地考察,与孙恒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决定从程序角度入手制定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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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定强拆主体,冠领律师详细查阅了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发现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发生时,当地镇政府也在场。因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在有行政机关参与的情况下,即使村委会实施了拆除行为,也应视为受行政机关的委托,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此,冠领律师作出判断,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村委会因与本案处理存在利害关系,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镇政府与村委会表示,孙恒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水产养殖,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有养殖设施依法应拆除并恢复原状。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镇政府在实施拆除行为前,既没有作出认定案涉养殖设施属于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也未取得可以直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也未履行相应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公告等法律程序,程序上明显违法。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镇政府强制拆除孙恒虾棚和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孙恒后续可凭借胜诉判决申请国家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对此结果,孙恒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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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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