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永州赘婿安置资格行政确认案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17 10:59:03    

  入赘到湖南永州某村的方良才,因其“赘婿”身份不被当地村民小组认可,导致他家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方未认定他具有安置资格。为了维护自身征收权益,他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2022年8月,经过两审终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征收方对方良才安置资格的认定,责令其限期对方良才进行补偿安置。

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永州赘婿安置资格行政确认案二审胜诉-1

  方良才原是四川省某村村民,在2007年结婚后,他将户籍迁入了妻子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某村。2010年,方良才一家居住的房屋涉及拆迁,他的妻子作为户主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征收部门按照人头安置宅基地,但后来宅基地迟迟没能实际安置。

  直至2019年,当地行政机关作出了新的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中不再安置宅基地,而是在经审核认定安置资格后依法分配安置房。安置人员审核实行“村、镇、区”三审,最终由区行政机关终审并公示。

  因方良才的妻子在家行二,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并且其姐夫也是在婚后将户籍迁入了该村。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一直以来,该村只认可其姐夫的“入赘”资格,而方良才作为家里的二女婿,他的“赘婿”资格却始终未被村民小组认可。在几次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村民小组仅认定了其姐夫的分配资格,而没有认可方良才的分配资格。

  2021年8月,当地区行政机关作出被拆迁户安置资格终审认定并公示结果,认可了方良才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的安置资格,但否认了他的安置资格,理由是其所在村民小组不认可其为“入赘”。方良才对该认定结果不服,在多次申辩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通过网络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敏慧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永州赘婿安置资格行政确认案二审胜诉-2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代理方良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根据2010年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方良才作为家庭成员,早就被确定属于该户被安置人员之一。

  其次,根据当地规范性文件规定,婚后户籍迁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该户在婚嫁地没有宅基地或住宅用房的,具备安置资格。因此,本案中方良才具备安置资格,区行政机关以他不符合入赘条件为由否认方良才的安置资格,证据不足且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方良才一家以该村的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他的妻子和子女具备安置资格,他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也应享有平等的安置权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方良才的诉讼请求。方良才对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申了上述代理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区行政机关对方良才安置资格的认定,责令区行政机关限期对方良才进行补偿安置。

  当遇到征地补偿时,很多“入赘男”的合法权益都被剥夺,村规民约中排除入赘女婿村民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是针对招婿女村民的不平等条款,因违法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上门女婿应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义务。(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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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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