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清远两兄弟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
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某村村民徐江和弟弟徐海的住房因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被划入征收范围。可征收事宜尚未谈妥,兄弟俩就收到补偿决定。故两人立即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维权。2023年12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案涉三份《房屋征收决定书》。
徐江与徐海是一对亲兄弟,两人在本村都有住房。2022年,当地某行政机关发布《征地告知书》,将整村土地划归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收范畴。
随后,案涉行政机关进村宣讲项目计划及补偿标准。兄弟俩听闻,欣喜不已。他们家房子不少,分到的补偿款肯定能改善生活。原来,徐家两兄弟的父母已去世多年,但名下房屋尚在使用。每逢春节,兄弟俩总会带着老婆孩子回家过年。因此,徐家有三套房屋。
很快,案涉行政机关向徐家送达了《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两兄弟望着补偿数额面面相觑,这与他们心理预期相差甚远。兄弟俩经商讨后,便决定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由此,双方陷入僵持阶段。转天,案涉行政机关竟直接公布补偿决定,他们选择无视徐家的态度。
两兄弟拿着手中的补偿决定,心中七上八下。在一番思考后,他们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刘悦欣律师、刘晓鹏律师承办此案。
介入案件后,两位冠领律师立即展开调查,并就维权策略进行分析。从案件本质出发,冠领律师发现这三份征收决定的作出单位皆为乡镇级别,主体不适格,与法律规定相悖。换言之,他们所作决定行为已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冠领律师继续向兄弟俩阐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若未能就房屋补偿达成一致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基于此,冠领律师以“主体不适格”为突破口,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待诉讼材料全部梳理完毕,冠领律师根据三间房屋所有权人不同的情况,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次诉讼庭审中,冠领律师逐一点明:
案涉行政机关级别仅为乡镇,其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私自作出补偿决定,事后亦未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追认,更不能拿出证据自证主张,故其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撤销案涉三份《征收补偿决定》。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如所请。两位冠领律师逻辑缜密,思维活跃,以事实为基础,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后续,冠领律师将继续为徐家两兄弟争取合理补偿!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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