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养殖场征地安置补偿案复议成功
2019年7月,王文东在广州承包的养殖场被强拆,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后,法院经二审判决支持的赔偿,却与他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为此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明晰案件性质,代理他提出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申请,并经复议决定,由征收部门限期对王文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王文东在2014年6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处位于广州的场地进行乌龟等活体物种的养殖生产,为此他购买了大量养殖生产的设备,并对养殖场进行了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整修和添附。
2017年11月,因当地开展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市行政机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将上述养殖场纳入了征收范围,并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工作。
2019年7月,征收部门从出租方处得到确认,上述养殖场中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均属于出租方所有。因此几天后,征收部门在未提前通知王文东的情况下,联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养殖场内的建筑进行了强拆。
王文东既无力阻止人员设备进场,也没有足够的时间转移屋内的财产,只能眼睁睁看着养殖的乌龟随设备一并被埋在废墟下。眼见继续经营养殖场已不可能,王文东认为征收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并以它们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乌龟伤亡损失、建筑物损失、设备损失、经营损失、员工遣散费、搬迁费等共计1277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征收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在未与王文东就养殖的龟类搬迁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实施了拆除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征收拆迁工作“先补偿、后拆迁”的基本原则,构成违法,判决征收部门赔偿王文东经济损失56万元。
这一数额与王文东的心理预期相差太大,他对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下王文东不知该如何是好了,他对法律规定并不精通,只粗浅地知道“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而现在“终审判决”都拿到了,可赔偿金额距离他实际遭受的损失却相距甚远。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咨询是否还有能够挽回经济损失的办法。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婧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向王文东释法称,他之前因违法强拆造成经济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其中如养殖场搬迁费用等项目,并不是强拆房屋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是依征收拆迁政策应获得的补偿,应另遵循征收补偿途径解决。
2022年12月,冠领律师代理王文东向征收部门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希望征收部门尽快落实对王文东的安置补偿职责。征收部门签收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办理。街道办事处随后作出《回复意见》,称已经向王文东支付过养殖场征拆补偿款。
王文东对该答复意见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王文东依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获得的款项系行政赔偿,针对的是因实施强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他提交的《安置补偿申请书》,是请求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拆迁安置政策给予他相应的各项补偿。征收部门就违法强拆行为进行行政赔偿后,不必然免除其征地补偿义务,征收部门作为征收职责主管部门,应尽快与王文东协商征收补偿事项,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责令征收部门限期对王文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冠领律师明确区分行政赔偿与征拆补偿之间的差别,为王文东的维权指明了方向,使他挽回全部经济损失的诉求有了实现的可能,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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