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天津西青违建商铺行政赔偿案获发回重审
王艳系天津西青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处宅基地,占地面积约2310平方米。1983年,王艳的父亲在村里建商铺,当时法律并未规定建房需报批。2019年,王艳的家中突然闯入一群工作人员。王艳的父亲望着眼前的境况,心中充满了不安。
“你们这些房子是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工作人员的冷冰冰地说道,这让王艳一家陷入无助。王艳的母亲泪流满面,声音颤抖地说道:“这可怎么办啊,我们这么多年的心血全都在这里了。”
之后,案涉房屋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有关部门未经调查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设,使王艳的财产受到侵害。冷静下来后,王艳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强拆房屋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然而,在一审判决中,王艳并没有得到预期的诉讼效果,法院仅确认了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事实。
王艳不服,自己好端端的房子怎么能被白拆呢!她百思不得其解,为了拿回属于自家应得的赔偿,王艳决定北上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了石丰祥律师承办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奔赴天津。经过与委托人王艳的沟通,冠领律师发现了解决此案的核心要点。王艳所在区域的房屋于2018年启动征收,而案涉被拆房屋在道路拓宽范围内,有关部门于2019年强拆案涉房屋,执法目的明显不当。其本质上是想以拆违代拆迁,降低征收成本。理清思路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王艳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中,冠领律师来到村委会了解了案涉房屋被拆情况。通过核实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律师进一步印证王艳的主张,王艳有权获得行政赔偿。
开庭当日,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本案中,案涉被拆房屋始建于1983年,有关部门单方认定王艳家的房屋为违建后,一审法院并未对案涉房屋进行进一步审查,而是直接听信有关部门所认为的违建观点,其在程序上存在遗漏之处。且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的出租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给予赔偿,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既已生效,王艳就具有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权利,应依法裁定获得相应赔偿。
经审查,中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冠领律师从案情细节处入手,获得法院重审机会。小冠提醒,若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求助专业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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