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岳阳未按约履行行政协议案获得26.7万元补偿
湖南岳阳的张全,几年前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还建安置协议,之后征收部门许诺的土地还建安置迟迟未履行。2023年6月,张全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因被征收房屋不符合还建安置政策,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向张全支付补偿款26.7万元。
2007年,张全租赁了一块位于湖南岳阳某村的土地,自建了一处房屋用作他经营的公司的住所地。2017年8月,因当地开展国道项目建设,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经过数轮谈判,张全与征收部门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还建安置协议书》,约定补偿给他房屋拆迁款229.4万元,并由他选择土地进行还建安置。
协议签订后,张全依约将房屋交由征收部门拆除,并领取了229.4万元房屋拆迁款,但双方约定的土地还建安置,征收部门却迟迟未履行。张全屡次提出还建请求,均未得到回应。
直到2023年6月,维权多年未果的张全终于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念纯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根据安置协议书上加盖的公章,确认了本案的维权对象是当地镇行政机关。随后在深入分析征收公告等文件后,发现安置协议书上约定的还建安置,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所建的居民住房,而张全被征收的房屋,性质上属于租赁土地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并不符合还建安置政策的适用范畴。
张全在听完冠领律师的分析后感到有些沮丧,以为自己多年来的坚持不过是一场泡影,但事情还有转机,冠领律师判断,虽然安置协议书上的还建安置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但本案确实还有可以主张的补偿项目。在向张全深入讲解了安置协议书的内容和维权思路后,冠领律师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被征收的房屋系公司所有,张全本人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且自征收至今过了近六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反驳指出:
首先,公司的住所地虽然登记在被征收房屋内,但该房屋是否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且该公司属于家庭经营,由张全任法定代表人,安置协议书也是张全本人签订。因此张全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其次,安置协议书签订后,镇行政机关一直未按协议进行还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张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最后,被征收房屋不符合还建安置政策,无法进行还建安置的情况下,镇行政机关应当征收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相应补偿费用,向张全补足该部分补偿款差价。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镇行政机关限期向张全支付补偿款26.7万元。
冠领律师准确的为张全规划了维权方向和思路,避免他做无用功浪费时间和精力,通过对案件走向的精确把握,帮助他顺利实现了征拆权益,赢得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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