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父子三人确认征地补偿资格案胜诉
文茂学2016年结婚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妻子所在的广东深圳某村。3年后,当地开展项目工程建设面临征收时,文茂学和两个儿子居然不被承认是该村成员,无法分配征拆权益。随后,文茂学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师代理他们先向当地镇行政机关申请确认该村成员资格,无果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责令镇行政机关对文茂学父子提出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决定。
2016年5月,文茂学与妻子登记结婚,婚后将户口从原籍迁入妻子所在的广东深圳某村,婚后共育有两个儿子,他们的户口也一并落在该村。
2019年,因当地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该村的土地被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部门统计安置人员名单时,村委会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文茂学与两个儿子不具有该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文茂学对这一结果无法接受,认为他自将户口迁入本村后,曾按照本地的风俗,以家庭为单位向村集体缴纳“福钱”,曾参加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投票,他的两个儿子自出生后一直在本村生活学习,接受本地文化,且父子三人户口都登记在本村,理应算作正式村民,正常享受征拆权益。
文茂学向村委会提出异议后,村委会曾答应抽时间召开户代表会议,对他是否具有村民资格进行商议。但由于村内大多数村民并不认可文茂学父子这三个“外来人”属于本村,且村民分居各地,召开会议比较困难,因此文茂学父子始终未经户代表会议确认村民资格,也始终未被征收部门列入安置人名单。
为了维护自家征拆利益,文茂学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确认村民资格。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文茂学父子的核心诉求后,代理他们向当地镇行政机关申请确认其具有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根据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文茂学通过合法的婚姻关系,将户口依法登记在该村,两个儿子的母亲系该村村民,且户口依法登记在该村,故文茂学父子应被认定为该村村民。
2023年7月,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称经过调查,村委会对此事已经作出过处理,将文茂学父子列入了“待议人员”,他们是否具有该村村民资格,应当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予以确定。
文茂学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镇行政机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因成员资格及依附于该成员资格上相关的权益争议,有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该村已经出具了否认文茂学父子属于该村成员的文件,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认为他们属于“待议人员”,与前述文件相冲突。
第二,镇行政机关并未对文茂学父子的申请事项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而是对该村提出了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的程序性要求,不应以行政处理决定的方式作出。镇行政机关应该结合文茂学父子的客观情况,对他们是否具有村民资格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针对文茂学父子提出的,申请确认其具有该村成员资格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文茂学父子的维权之路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后续争取征拆权益增添了机率。(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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