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云南昆明不履行商铺征收补偿职责案胜诉
被征收人不签补偿协议,行政机关就可以不予补偿?合法经营的商铺被征收近10年,补偿问题却悬而未决,云南两女子苦等多年。近日,终于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了拖延已久的补偿问题。行政机关被判令限期履行安置职责,对两位委托人作出补偿决定。
杨蓉、杨彤两姐妹是云南某自治州内的居民,她们在当地某街道拥有一处商铺,年近半百的两人多年来一直靠收租为生。据相关文件显示,该地因棚户区改造早在2014年就被划入了征收范围。2017年,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要求被征收人在6个月内完成签约,腾房交地。
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期间,杨蓉和杨彤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双方经多次协商也没谈拢补偿,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但签约期限届满后,杨家姐妹发现并没有人催促她们搬迁或拆房,租户还能继续做生意,补偿问题也就此被搁置。
直至2023年,随着周围的拆迁户陆续搬迁,改造项目投入施工,杨蓉和杨彤两人的生活以及商铺的经营都受到重大影响,但行政机关仍然只字不提补偿问题。
杨家两姐妹不想在一味等待或退让,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李晶宁律师和董鑫蕊律师办理此案。
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云南当地了解案情。据两位委托人反映,出租的商铺房屋近两年出现了用电用水困难,租户无法正常经营,这等于是在变相逼迫她们搬迁。
冠领律师调阅了当地政府在近10年公布的各项征收文件,结合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律师确认该商铺所在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多年。现在周边已有部分房屋被拆除,杨家两姐妹的安置问题已迫在眉睫,她们作为合法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安置补偿。
于是律师整理相关资料,起草申请,指导杨家姐妹于2023年7月向行政机关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因未得到任何回应,冠领律师转而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杨家姐妹的申请,依法对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法庭上,行政机关辩称一直在积极履职,推进安置补偿工作,杨家姐妹至今未获补偿是因为自身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所致,由于两人未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在提出补偿申请已失效,而且不合法。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杨蓉、杨彤两人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行政机关对其负有补偿职责;并精准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条款,指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本案行政机关超过法定的签约期限,至今未对杨家姐妹进行安置补偿,收到补偿申请后也未依法作出答复,属于怠于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已经构成违法。
故杨家姐妹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诉求合理合法。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限行政机关在2个月内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杨家姐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至此,两位委托人的安置补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冠领律师从补偿申请入手,督促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再通过诉讼彻底化解纠纷,两个程序环环相扣,终获胜诉成果。(文中人名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被征收人不签补偿协议,行政机关就可以不予补偿?合法经营的商铺被征收近10年,补偿问题却悬而未决,云南两女子苦等多年。近日,终于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了拖延已久的补偿问题。行政机关被判令限期履行安置职责,对两位委托人作出补偿决定。
杨蓉、杨彤两姐妹是云南某自治州内的居民,她们在当地某街道拥有一处商铺,年近半百的两人多年来一直靠收租为生。据相关文件显示,该地因棚户区改造早在2014年就被划入了征收范围。2017年,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要求被征收人在6个月内完成签约,腾房交地。
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期间,杨蓉和杨彤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双方经多次协商也没谈拢补偿,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但签约期限届满后,杨家姐妹发现并没有人催促她们搬迁或拆房,租户还能继续做生意,补偿问题也就此被搁置。
直至2023年,随着周围的拆迁户陆续搬迁,改造项目投入施工,杨蓉和杨彤两人的生活以及商铺的经营都受到重大影响,但行政机关仍然只字不提补偿问题。
杨家两姐妹不想在一味等待或退让,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李晶宁律师和董鑫蕊律师办理此案。
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云南当地了解案情。据两位委托人反映,出租的商铺房屋近两年出现了用电用水困难,租户无法正常经营,这等于是在变相逼迫她们搬迁。
冠领律师调阅了当地政府在近10年公布的各项征收文件,结合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律师确认该商铺所在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多年。现在周边已有部分房屋被拆除,杨家两姐妹的安置问题已迫在眉睫,她们作为合法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安置补偿。
于是律师整理相关资料,起草申请,指导杨家姐妹于2023年7月向行政机关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因未得到任何回应,冠领律师转而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杨家姐妹的申请,依法对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法庭上,行政机关辩称一直在积极履职,推进安置补偿工作,杨家姐妹至今未获补偿是因为自身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所致,由于两人未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在提出补偿申请已失效,而且不合法。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杨蓉、杨彤两人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行政机关对其负有补偿职责;并精准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条款,指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本案行政机关超过法定的签约期限,至今未对杨家姐妹进行安置补偿,收到补偿申请后也未依法作出答复,属于怠于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已经构成违法。
故杨家姐妹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诉求合理合法。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限行政机关在2个月内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杨家姐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至此,两位委托人的安置补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冠领律师从补偿申请入手,督促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再通过诉讼彻底化解纠纷,两个程序环环相扣,终获胜诉成果。(文中人名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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