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律师代理辽宁沈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58:31    

  沈阳的赵先生房子遇征收,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后拆迁方又认为补偿金额太高,单方决定撤销该协议。赵先生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拆迁方继续履约。

  签订协议却不肯履约

  赵先生是沈阳某村的村民,在村里的宅基地上有套房屋。因当地河流土地整理项目,沈阳市某区管委会需要拆迁该房屋。2015年4月,赵先生与管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房屋交由管委会拆除,管委会以2套50平方米、1套6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回迁补偿,并向赵先生支付拆迁补偿款220万元。

  随后,赵先生按约定将房屋交给管委会拆除,管委会实际交付赵先生2套90平方米的房屋,扣除超出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款后,管委会理应再向赵先生支付补偿款216万元。但对这部分补偿款,赵先生屡次向管委会催要,管委会分文未付。

  2018年5月,管委会作出《关于解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决定》,载明:赵先生与管委会于2015年4月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补偿金额远远超过征收补偿政策,故无法履行,现通知撤销。赵先生无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至法院,要求管委会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院判决应继续履约

  法院于2020年11月、2021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管委会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已被撤销,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为原告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数据错误,与其亲属的宅基地存在重复补偿情形,导致补偿数额错误,协议违法,应予解除。

  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和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被告主张原告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并非280平方米,但在被告提交的《征收验收单》《现场勘测图》中,均确认原告宅基地实测面积280平方米,而且上述两份材料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但被告提交的《建设用地面积技术报告书》系其单方委托,并指认宅基地界址形成,无原告赵先生、相关权利人、村委会人员确认,原告对该报告中的界址也不予认可,该证据不能否认《征收验收单》《现场勘测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能证明其上述主张。

  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补偿总价款虽略高于征收补偿政策,但该补偿数额在合理的补偿范围内,无重大、明显违法事实,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应继续履约。法院扣除原告赵先生需交纳的增加面积款及被告给予原告的借款,判决:被告管委会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补偿款200多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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