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盐城三间房和大棚确认强拆违法案两审皆胜
2023年,张先生家在江苏盐城某村的一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张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街道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街道办的上诉。
2004年,张先生在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盐城市某村建房屋,用于经营粮食收购业务。2022年,因该村修建高架公路,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村委会多次与张先生协商搬迁补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村委会向张先生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张先生在该村搭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一个月之后,相关人员拆除了张先生家三间房和一处大棚。张先生报警后得知,是街道办委托村委会组织人员对自家建筑进行的拆除。为此,张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董鑫蕊、李晶宁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即前往当地,迅速行动。通过查阅征收材料、走访现场等方式,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随即,律师代理张先生一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指出:村委会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应视为受街道办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街道办是适格被告。街道办在未与张先生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其行为超越法定职权且程序违法,应依法确认违法。2024年,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张先生家房屋及大棚的行为违法。
街道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拆除行为不是其实施的,案涉建筑物应认定为违法建设,且拆房行为是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张先生一家应诉。二审中,律师据理力争,依据接处警记录及相关事实,指出:街道办应是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案涉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应由相关部门认定,街道办无权认定和拆除;村委会既无征收土地权利,也无强制拆除职权,其行为不属于村民自治。
2025年2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街道办的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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