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宜宾六户住所“被危房”补偿不满意 争取补偿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56:08    

  四川宜宾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国竹都”之称,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本案中的六户人家在这里生活并安家置业,可是他们最近却一脸愁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的人家中,有六户经过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未谈拢。这六户人家也就未同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然而他们的房子却被拆了,房产证也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销。六户人家商量过后决定去北京请律师维权。他们认为,最好的律师在北京,要请就请最好的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郭敏慧律师、叶岳挺律师在接受六户人家委托后,发现这是一起因注销房屋产权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大致情况是:2019年11月26日,原告所在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也没有发布征收补偿决定书,所以原告未和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还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为危房。在这之后却杳无音信了,他们一直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可谁知道通知没等来,却等来了坏消息。2020年5月29日,原告听说房屋已经被挂牌出让,他们一下子慌了神,赶紧到被告处查询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这时才知道他们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已经被注销了。

  了解到上述情节,两位律师心里有了底。这种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认定为危房予以拆除的行为,是规避法定程序实施拆迁行为的常见手段。律师继续搜集证据,准备齐全之后,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

  诉讼中,被告辩称,注销原告房屋产权登记是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行政职责的行为。区房管局曾在2020年1月17日对区不动产中心作出了《关于注销xx不动产登记证的函》,函件中写明原告所在房屋区域因为经历过地震,区域内的部分房屋在地震后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经委托鉴定机构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为危房,因此鉴定机构建议拆除重建。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管委会的批准,对原告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产权证进行注销。所以,被告是接受房管局的来函后办理的产权注销登记,并没有程序不当和违法行为。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危房”的认定是有主体要求、而且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被告委托的机构不是法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危房并不是说拆就可以拆的,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机构要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起鉴定申请方可去做鉴定,而且危房的鉴定必须要有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才行,并且要加盖鉴定专用章,鉴定机构也必须签发相应的鉴定文书。

  第二,相关部门以拆除危房为由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这并不是以紧急避险之名拆危房,实质上是以拆危房之名规避征收程序。即便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也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应以被征收房屋系危房为由实施私自拆除。

  第三,房管局要求注销登记向被告出具的函件,以及附件中有房屋灭失的依据,但是没有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据,这足以证明被告作出注销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

  最终,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冠领两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的,”判决确认被告注销原告六户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法。

  如果遇到以“危房”之名的违法征收行为,当事人应当直接拒绝,并在征收方违法拆除时及时保存证据,并积极采取法律维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刘力珮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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