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拆迁律师;房屋被偷拆,维权时为何非要追责镇政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02:07    

  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天津津南区杨先生的房屋被偷拆,经报警查明系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所为。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案维权。冠领律师代理杨先生将镇政府诉至法院,却放弃向村委会追责,这是为什么呢?冠领律师追责镇政府的主张又能否如愿?

  房屋被偷拆,诉讼追责镇政府

  杨先生是天津市津南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住宅。2018年,该村进行特色小城镇项目建设拆迁,但杨先生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他搬离房屋,并不定期回去看看房子。

  直到2019年6月的一天,杨先生再次来到该房,发现房屋已经被偷偷拆除。面对被拆成废墟的房屋,他选择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发现,拆除是当地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部门和村委会所为。

  杨先生不服房屋被拆除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理本案。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全面收集证据后,没有追究村委会的拆除责任,而是代理杨先生将镇政府诉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作出判决,镇政府承担拆除赔偿责任

  法庭上,被告镇政府强调:镇政府不是案涉房屋的拆迁主体。原告房屋位于特色小城镇项目范围内,原告拒不搬迁,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特色小城镇项目的实施经过了全体村民的公决,镇政府无权干预,只是予以帮助、支持,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面对镇政府的推责,冠领律师指出:镇政府承担辖区内社会管理职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特色小城镇项目在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均在拆除房屋的现场,应确认镇政府为拆迁房屋的主体。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获得法院支持。此外,由于镇政府未能提供拆除案涉房屋行为合法的证据和依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私自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违法拆迁,为何追责镇政府而不是村委会?

  首先,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法律性质不同。镇政府属于行政主体,其实施违法拆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一般没有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如果违法拆迁行为仅被认定为村委会所为,那么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将难以追究,对违法拆迁行为的打击力度无疑也将大打折扣。

  另外,大部分村委会经济实力有限,履行赔偿能力更是有限。如果违拆迁行为被认定为村委会实施,那么后期可能存在赔偿困难问题。所以,遇到违法拆迁行为,被征收人应追责相关行政机关,将其确认为拆除责任主体,也是出于后期顺利获得拆迁赔偿考虑。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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