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贵州黔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撤销原审判决
傅辉系贵州某村村民,上世纪90年代,傅辉通过分家取得了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来,傅辉外出打工,该承包地被其委托给了他的大哥。其大哥通过两次签订换地合同,将土地调换给李绅。
201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始,村委会依据当年留存的承包调查统计表,与傅辉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随即,有关部门便为傅辉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之后,傅辉通知李绅返还土地。李绅却以换地合同为由,声称他合法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见沟通无果,傅辉遂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要求李绅归还土地。该案历经两审,法院均支持了傅辉的诉求。
对此,李绅心怀不服。于是,他调转矛头去起诉了有关部门,要求撤销当年给傅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
在李绅起诉傅辉的过程中,傅辉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了公示无异议材料。不承想,竟遭到有关部门强烈拒绝。因傅辉无法向法院提交证据,一审毫无悬念地“吃了败诉”。
为了在二审中占取有利局面,傅辉多次奔波,终于调取到公示证据。然而,当傅辉将证据呈上后,二审法院却以举证超期不予接纳,也未对新证据开庭质证,维持了一审判决。
显而易见,李绅在诉讼中的“另辟蹊径”成功。傅辉百思不得其解,为了拿回属于自家的承包地,傅辉决定北上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了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来到傅辉村里搜集证据,复印了傅辉户口页,证明其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有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之后,冠领律师来到村委会了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情况。通过核实,进一步印证傅辉的主张。同时,巩固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另外,在与当事人傅辉的交谈中,律师发现之前的两审中并未对换地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且未对傅辉提交的新证据质证,存在程序违法。据此,冠领律师制定出诉讼方案,并代傅辉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开庭当日,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本案中,案涉土地在傅辉一家分家时分至他的名下,19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统计表可以佐证。有关部门在2017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程序正当,事实认定清楚,换地合同并非是傅辉与李绅签订,李绅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与本案被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诉请撤销颁证行为,无法律依据支撑。有关部门作为一审被告系主体不适格,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登记信息显示,该证并非由其颁发,因此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最终,在冠领律师努力下,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冠领律师从程序违法入手,获得法院重审机会。
后续,李绅在重审过程中申请撤诉,傅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保全。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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