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陕西安康垃圾处理厂确认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案复议成功
2023年3月,陕西安康市一处垃圾处理厂在开始运行时,却被告知不符合环保要求,缺乏相应审批手续,不能运行。冠领律师接案后,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助委托人行政复议成功。
多年前,外出务工的王少华听闻老家安康市要开展城市垃圾无害化治理项目。一心想为家乡建设出力的王少华辞去原本的工作,回到老家投身于家乡环保事业建设中。他积极响应号召,成立了一家环保公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随即,王少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筹建垃圾处理厂的申请。不久,他的申请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几年后,有关部门发函告知王少华,将征用11公顷集体土地筹建垃圾处理厂。
经过多年的复杂审批程序,他最终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开始准备建设垃圾处理厂,终于在2023年建设完成。然而,当垃圾处理厂快要运行时,有关部门却告知他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缺乏审批手续,不能运行。为此,3月29日,王少华向有关部门邮寄《关于依法对安康市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确认土地使用权之申请书》,有关部门在次日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王少华对此感到困惑,他想为自己多年来倾注心血的事业做出交代。于是他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权。经律所研判,委派王婧律师承办此案。
截止王少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有关部门仍未作出答复。于是冠领律师在介入案件之后,立即联系王少华了解案涉项目的发展过程。此案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涉及相关材料较多。律师梳理每个时间段所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并分析每一份文件的作用。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王少华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交了多项证据,包括申请书、邮件记录等。
复议过程中,行政部门辩称:王少华提出案涉土地确权申请,因申请人所申请确权的土地属于某区级行政部门管辖,故被申请人将案涉申请转交到该区级有关部门处理,所以才一直未答复。
冠领律师反驳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统一确权登记职责的行政部门,在收到行政相对人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负有告知其向有权机关申请的义务。因此,应当认定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确认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有关部门收到本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证据是案件的关键元素。冠领律师凭借清晰的思路,收集整理了多份关键证据。在这些证据的支持下,未来委托人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顺利。(本文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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