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泉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胜诉
2023年11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福建泉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有关部门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二审法院判决其应继续按原审判决对委托人董成平的父亲董志高曾提出的注销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董志高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称坐落在福建泉州某街道的两间房屋是其祖遗房,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借给堂兄使用,但1994年董志高的堂兄伪造了遗嘱等材料,办理了那两间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董志高认为有关部门未查清原由,将原本属于他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他人名下,故一直向有关部门要求注销上述土地使用权证。
2015年12月,当地市行政机关发出《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注销了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董志高堂兄的继承人对撤销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两审审理后认为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撤销了该通知。
2018年11月,董志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法院以起诉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董志高不服提起上诉后也被裁定驳回。此后该纠纷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2022年8月,感觉身体状况大不如前的董志高下定决心要解决问题,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行政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董志高向有关部门邮寄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注销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有关部门签收申请材料后,作出《不动产登记补正材料告知书》,但却未告知具体应补正哪些材料。
2022年10月,董志高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冯寿宁秉承遗愿决定继续维权,并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其已作出《不动产登记补正材料告知书》,但董志高及其继承人至今未提供任何相关补正材料,因此它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任何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董志高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有关部门未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已受理该申请。有关部门虽然作出《不动产登记补正材料告知书》,但该告知书并未明确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关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有关部门属于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补正材料告知书》,判决有关部门限期对董志高提出的注销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部门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有关部门希望冯寿宁撤回起诉,承诺会主动履行法院一审判决。冯寿宁坚决不同意该提议,并对冠领律师表示,他们一家维权多年处处碰壁,好不容易见到胜诉曙光,一定要坚持到底。
冠领律师感佩冯寿宁继承董志高的决心与韧性,继续精心准备应对有关部门的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有关部门上诉,维持原判。
胜诉结果大大鼓舞了冯寿宁,多年来全家人蹒跚前行的维权之路,终于快要走到胜利的终点。她明白这一切都离不开冠领律师的全心投入,当庭表示希望继续委托代理后续维权事项。(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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