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解答刚收到通知养殖场就被强拆合法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部分征收单位在拆迁工作中,一刀切、片面化的工作方式仍然存在,作为被征收人,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山东农村养殖场拆迁案例:
张卫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山东的一个农户,2009年,经当地村委会的同意,他在自留地上建设了一处禽类养殖场,开始经营养殖生意。
2017年,当地因公路建设需要,开展了土地征收项目,张卫国的禽类养殖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因征地补偿没有协商一致,张卫国始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本以为征收方会继续与自己协商的张卫国没想到,几天后,征收方突然向其出具了一纸强拆决定书,还没等张卫国反应过来,第二天征收方便组织人员强拆了张卫国的禽类养殖场,造车建筑设施损毁,部分禽类死亡的损害后果。
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卫国不能接受,于是起诉到了法院维权。
那么征收方的做法都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方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即使因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又不提起诉讼或复议,导致征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时,征收方也应按照程序,申请市、县级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经催告后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除。
而本案中,征收方在通知拆除的第二天就组织人员强拆,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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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