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殖场拆迁律师:近百亩畜牧养殖场被拆除如何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畜牧养殖场因扩大禁养区需搬迁,是否应当被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的张小白(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在2006年与本村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依法承包了近百亩土地开办了一个畜牧养殖场。养殖场经营收入非常可观,让他摇身一变成为了村里的有钱人,但是到了2015年,政府作出了扩大畜牧禁养区范围的通知,张小白的畜牧养殖场也被划入范围之内,然而他却没有收到签订补偿协议的通知。直至2017年张小白突然被拆迁部门通知,因为养殖场违反规划、污染环境,需要自行搬迁,若逾期未搬则强制拆除。
为此,张小白多次向拆迁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补偿,但是拆迁部门都给出不予补偿的回答。对于拆迁部门的答复,张小白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将拆迁部门告上了法庭。那么,最后他能否就畜牧养殖场得到补偿呢?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环境污染整治或者划定禁养区为由需要关闭养殖场所的,应当由相关行政机关对养殖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所以,在扩大畜牧禁养范围的通知作出后,拆迁部门应当积极与张小白沟通补偿事宜。在拆迁部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通知张小白搬迁养殖场的行为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将不予补偿的决定撤回。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张小白的诉讼请求,撤回拆迁部门作出的不予补偿决定并针对畜牧养殖场的补偿事项作出重新处理。
在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政府发布通知后未及时与张小白进行养殖场拆迁补偿事宜的沟通,一拖再拖,让事情走向了诉讼的道路。但是张小白在明知扩大禁养范围却没有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也对其利益受损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不成过错,但是养殖场是自己的,遇到问题积极解决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
撰稿人:袁小倍
文章类型:拆迁网站原创
审核人:许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