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拆迁律师解答养殖场被迫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可撤销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征收方逼迫,迫于无奈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东北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例:
李卫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东北某地的一个普通居民,在当地依靠经营禽类养殖场为生。2013年,因城市发展需要基础建设土地,当地开展了土地征收项目,李卫国的禽类养殖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在协商补偿事宜的过程中,李卫国认为征收方针对其禽类养殖场提供的补偿方案补偿过低,他不能接受,于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然而征收方却没有因此停下征收的进度,反而组织人员每日到李卫国的家中,已协商为名,限制李卫国家人的自由,还通过在周围制造噪音等手段,骚扰李卫国的家人。
一系列的行为令李卫国的妻子不堪其扰,无奈之下签署了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协议。但对此,李卫国却不能接受,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补偿协议。
那么这样因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能撤销吗?
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且民法典也规定,对于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他人权益的,可以撤销。
而在本案中,征收方多名工作人员长期、长时间滞留李卫国家中,且采取制造噪音等行为骚扰李卫国的家人,足以影响李卫国妻子在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因此,该协议应当撤销。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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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