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合法房屋被强拆后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房屋被强拆后未拿到合理赔偿,拆迁户能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冠领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律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合理赔偿
自建房拆迁补偿案件
刘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房屋面积为58平方米,楼层1楼。另,刘先生在一楼自行修建18平方米的一层平房。该房屋在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范围内。但是区政府在未与刘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刘先生的涉案房屋予以拆除。刘先生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将区政府诉至法院。法院确认金水区政府对刘先生号的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之后刘先生于2019年8月8日向区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9年8月15日,区政府作告知刘先生补正所列赔偿标准的依据和相关证据。刘先生收到补正通知后未补充证据材料。2019年9月2日,政府作出决定对刘先生赔偿房屋损失60万元、搬迁补助及其他补助1万元。刘先生收到该赔偿决定后不服,觉得区政府还应当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物品损失补偿等,于是再次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区政府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已严重损害刘先生合法权益,生效的行政判决已确认该行为违法,区政府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但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刘先生的诉请求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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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