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养牛场拆迁律师:申请行政赔偿时,拆迁方不予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对拆迁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因拆迁方的原因导致被拆迁人无法举证的,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在实践中,这条规定是如何应用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刘先生的牛养殖场被强拆后,他便将拆迁方诉至法院,并拿到了确认拆迁方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可是,当刘先生拿着判决书向拆迁方申请行政赔偿时,拆迁方却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理由是刘先生的牛已经被妥善安置,并没有给他造成损失。刘先生见状,便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法庭上,拆迁方称在其拆迁过程中,已经将牛养殖场中的牛交由专业人员进行饲养看护,因此没有对刘先生造成损失。
而刘先生却称,2018年6月26日,拆迁方将牛养殖场中的牛带走,并于同年7月21日提交牛的照片,证明其带走了28头牛。实际上拆迁方是带走了36头牛,并在上一场诉讼中已经被法院确认。因此,这反而证明拆迁方已经丢失了8头牛,怎么能说是没有造成损失呢?另外,小牛刚被买入是价值为每头8000元,经过几年饲养,他们的价值已经上涨,拆迁方在牛养殖场强行带有牛群时,没有做出相应的评估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当时牛的具体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方强拆导致刘先生未能对其牛群进行证据保全,也没有实践委托评估公司对牛的价值进行评估,依据我国法律,在此种情况下,拆迁方应当承担对牛的数量及价值的总体举证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先生的意见,判决撤销拆迁方做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并赔偿刘先生遗失的牛和被强拆的建筑物的损失。
律师说法:
法律永远是被拆迁人最有力的保障,因此,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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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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