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殖场拆迁-鱼类养殖场的两次信息公开答复书几乎一致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02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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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殖场拆迁-鱼类养殖场的两次信息公开答复书几乎一致怎么办

  李廷是湖南某地人,生活在鱼米之乡的他长大后开办了一家鱼类养殖场。2018年当地为建设经济开发区,征收了李廷的鱼类养殖场。李廷与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鱼类养殖场遂被拆除。

  后来李廷听说了别人的补偿后,认为自己拿到的补偿金额不公平,2020年7月14日,李廷以邮件的形式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内容为:鱼类养殖场评估资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

  2020年7月19日,自然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该答复称,因行政规划调整,请申请人向另一行政区的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李廷认为自然资源局答复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责令自然资源局重新答复。2021年6月18日,自然资源局又一次作出了答复。答复称该资料由另一行政区的自然资源局保存,请李廷向该单位申请公开。李廷认为这两份答复书的内容换汤不换药内容,是在糊弄他,于是他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冠领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自然资源局是本案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新答复后,又作出了与此前答复书内容几乎一致的答复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撤销了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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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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