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养殖场拆迁-蝎子养殖场因征收被评估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蝎子养殖场莫名被评估,县政府还拒绝公开评选委托材料,法院责令重新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瞿刚是甘肃某地的居民,2020年12月,因环保建设的需要,他的蝎子养殖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2021年3月,征收部门上门与瞿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中附了一份蝎子养殖场的《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显示评估机构是接到了他委托才进行评估,但他根本就没有委托过,因此瞿刚拒绝签署蝎子养殖场的《征收补偿协议》。
2021年3月17日,瞿刚向征收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材料。3月24日,瞿刚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告知书》,告知因申请事项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之后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决定不予公开。瞿刚对这个结果不服,于是诉至法院。
冠领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综上,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材料应是县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容,其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之后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甘肃养殖场拆迁-蝎子养殖场因征收被评估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