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土地补偿款到底归集体还是个人所有呢?
昌丰公司(公司名均为化名)去西宁市实地考察后认为该市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十分有利,于是昌丰公司便与西宁市下的某村签订协议,租用该村耕地1000平方米用于建厂。由于是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昌丰公司很快就拿到了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8年5月13日,西宁市政府为了改善村容村貌进行房屋征收,并作出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昌丰公司厂房所在的1000平方米土地正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中。
2019年,昌丰公司与征收部门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载明,征收方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昌丰公司的厂房、地上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2020年6月,昌丰公司收到补偿款后发现并没有土地补偿款这一项内容,经询问后,才知原来征收方将土地补偿款给了某村村委会。
在征收地块上建厂的是自己,因搬迁受损失的也是自己,为什么要把土地补偿款给某村呢?昌丰公司认为征收方没有将土地补偿款打给公司的行为违法,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征收方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
法庭上,征收方称,昌丰公司只是租地建厂,该地块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项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应当交由村集体分配、使用。征收方依法发放征收补偿费用,并无违法之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昌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昌丰公司未履行全部征地审批程序,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是与某村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因此案涉土地的性质仍为集体土地。而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涉案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征收方将土地补偿款给付给某村村集体并无不当。另外,征收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对昌丰公司予以评估补偿,因此昌丰公司收到的补偿总额中已经包含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此时再主张土地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昌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昌丰公司的主张,其关键就在于涉案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性质和归属的变更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所以这部分补偿费用一般会被支付给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成员的讨论决定进行分配、使用。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