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后的行政赔偿方式,应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违法强拆纠纷中,被拆迁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确认拆迁部门行为违法后,将面临请求行政赔偿一事。下面我们就举例来说说房屋被强拆后,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付家强(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在某村有房屋一套,房屋沿街而立,地理位置优越,付家强将此屋用于超市经营。2018年,因道路拓宽需要,当地政府开始房屋征收,付家强的房屋就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在未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19年10月17日,拆迁部门对付家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付家强一纸诉状将拆迁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由于证据确凿,付家强此次诉讼十分顺利。拿到法院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后,他马上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有了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的判决书,付家强请求行政赔偿的诉讼也很顺利,法院判决拆迁方赔偿付家强经济损失100万及利息。然而这次付家强却十分纠结,如今房子已经被拆掉了,100万的补偿虽然可以买到新房,但也会背上房贷。另外,付家强还了解到,涉案地块拆迁后建设了商品房,有原地回迁房屋的可能。因此,他认为置换门面房的经济价值会更高。
思来想去,他决定去咨询律师。律师了解事情原委后,认为法院在付家强没有明确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判决货币补偿,没有保护付家强的居住权,因此律师建议付家强可以提起上诉,依法维权。
付家强听从律师建议,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赔偿并不等于补偿安置,应以填平损失为基本出发点。因违法强拆房屋引起的行政赔偿的直接损失是指,被拆迁人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应获得的与其他同村村民相同的安置补偿和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被拆迁人的其他实际损失。付家强的房屋虽然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但所处地理位置优越,紧邻马路,房屋常年用于超市经营。涉案地块拆迁后实际也建设了商品房,有原地回迁房屋的可能性,其选择置换门面房、安置房的经济价值会更高。一审法院确定赔偿价值仅从补偿角度考虑,导致付家强的损失被低估,无法达到行政赔偿的填平原则,应当予以纠正。因此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律师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秉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给予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权利,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由上可知,在保障被拆迁人享有的选择权和居住权的基础上,被拆迁人既可以选择房屋调换安置补偿亦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二审法院从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补偿的角度出发,在行政赔偿诉讼环节对被拆迁人在合法征收环节中应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了充分保障,进而避免了行政机关因违法征收而获利。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