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回土地,将成熟的葡萄园夷为平地!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01 11:04:51    

  租赁土地种植葡萄,出租方却因租期已到,强行铲除了已经成熟的葡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进行救济?

  老包是上海市某村村民,于2018年1月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9.66亩的土地出租给他用于葡萄种植,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给予补偿,归合作社所有。

为收回土地,将成熟的葡萄园夷为平地!法院这样判-图1

  随后,老包就在承包土地上栽种了葡萄,经过三年的精心培育,整片葡萄果园枝繁叶茂。2021年1月,此时老包的葡萄园正值盛果期,可双方就续约事宜未协商成功,合作社要求他搬离,老包则表示自己的葡萄快成熟了,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可合作社却没有表态,因此事情就被这么搁置了下来。

  几个月过去了,本以为能和合作社续约的老包,在某天清晨,看见原本硕果累累的果园变成了一片狼藉的土地,面对如此霸道、肆无忌惮的行径,老包一时间不知所措。

  最终,老包将合作社负责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

  合作社负责人在法庭上表示:租期届满后,老包拒不搬离,构成非法占有,因此自己铲除葡萄、收回土地的行为,是没有过错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老包则对合作社负责人的说法不认同,辩称:自己在合同到期后,仍在使用涉案土地,因此双方的租赁关系没有终止,只是租赁期限变成不定期,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并且,合作社在自己主动进行协商时没有任何表态,还故意选择在葡萄即将成熟时,强行铲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1、根据合同约定,租期已经届满,在双方无法达成续租的情况下,合作社有权收回土地,老包应及时归还。对于老包后续仍在使用土地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因此,需要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

  2、根据双方之前的合同约定,铲除附着物需要通过折价方式给予补偿,因此合作社应给付一定的补偿。

为收回土地,将成熟的葡萄园夷为平地!法院这样判-图2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老包逾期搬离的情况下,能否强行铲除土地上的作物及附属设施?合作社是否应该承担给老包造成的损失?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自助行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老包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拒不返还土地的情况,侵害了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合作社具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但是,合作社并未向国家机关寻求帮助,而是作出了径直铲除的行为,因此采取的行为只能说是不够妥当。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规定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期限届满,但铲除时葡萄即将成熟,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不提倡或鼓励。

  最后,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对相关设施和地上附着物应协商通过折价的方式予以补偿。现因合作社的铲除,土地上的葡萄和附属设施的损失已无法评估鉴定,但考虑到老包的损失确实存在,这需要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农户耕地多年,不能因为续租不成就导致一无所有,补偿必须到位,但权利需要自己主动去维护。所以,当我们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失时,应该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程序,尽可能减少自身的损失。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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