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鲜活海产品厂扩建部分被强拆 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01 09:35:56    

  鲜活海产品厂扩建部分被强拆,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某鲜活海产品厂扩建部分被强拆 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

  焦俊杰(化名)是福建某村的村民,当地地处沿海,再加上焦俊杰的父母都是渔民,在外打拼几年后,他拿着积蓄打算回家开一家鲜活海产品厂。在取得合法手续后,2018年5月,焦俊杰的鲜活海产品厂正式对外营业。

  2021年7月,当地自然资源局收到上级单位发送的遥感卫星信息,监控到当地有新增违法占用建设用地的情况。

  根据该信息,自然资源局很快锁定了焦俊杰的鲜活海产品厂。原来,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焦俊杰在厂房边上新建了一个库房。经测量,焦俊杰新占地270平方米。

  2021年9月,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对焦俊杰建造的库房进行拆除。焦俊杰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合法权,遂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上述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履行的程序,即作出决定,进行书面催告,被强制对象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有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履行完毕后,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强制行政行为。

  本案中,自然资源局未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责令焦俊杰限期拆除鲜活海产品厂库房的书面催告。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强行将库房拆除,缺乏法律依据,其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最终,法院确认自然资源局将焦俊杰鲜活海产品厂库房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不过,在此要提醒大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不代表可以无休止的进行房屋建设,不是申报获批一次就可万事大吉。先前合法不代表以后合法,如有扩建需要,应再次申报审批,私搭乱建很有可能利益受损。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某鲜活海产品厂扩建部分被强拆 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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