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拆迁律师:领了补偿款但不腾退 强制拆除绳网厂合法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25 16:52:46    

  领了补偿款但不腾退,强制拆除绳网厂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朱小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原本是河北某绳网厂的员工,工作几年后他决定创业,自己开一家绳网厂。2018年9月,朱小磊从雷铁军处租了一栋厂房,租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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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绳网厂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朱小磊后来在厂房周围安装了机器设备,2021年1月6日,征收部门与朱小磊签订《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征收部门补偿朱小磊58万元,朱小磊在协议签订生效后5日内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逾期视为朱小磊放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征收部门有权处置。

  朱小磊在领取补偿款表格中签名,但一直没有按协议清除绳网厂的机器设备。

  2021年10月19日,征收部门作出《限期清除通知》,要求朱小磊于10月23日前清除绳网厂的机器设备,否则征收部门将强制清除。10月27日,征收部门对绳网厂的生产机器和厂房进行了强拆。朱小磊和房东雷铁军不服,将征收部门告上法院。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应当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虽然朱小磊已与征收部门于2021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项,但显然未放弃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被强制清除时仍在使用。征收部门应履行相应程序而未履行,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综上,法院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清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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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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