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拆迁律师:领了补偿款但不腾退 强制拆除绳网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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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原本是河北某绳网厂的员工,工作几年后他决定创业,自己开一家绳网厂。2018年9月,朱小磊从雷铁军处租了一栋厂房,租期为3年。
2020年11月,绳网厂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朱小磊后来在厂房周围安装了机器设备,2021年1月6日,征收部门与朱小磊签订《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征收部门补偿朱小磊58万元,朱小磊在协议签订生效后5日内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逾期视为朱小磊放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征收部门有权处置。
朱小磊在领取补偿款表格中签名,但一直没有按协议清除绳网厂的机器设备。
2021年10月19日,征收部门作出《限期清除通知》,要求朱小磊于10月23日前清除绳网厂的机器设备,否则征收部门将强制清除。10月27日,征收部门对绳网厂的生产机器和厂房进行了强拆。朱小磊和房东雷铁军不服,将征收部门告上法院。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应当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虽然朱小磊已与征收部门于2021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项,但显然未放弃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被强制清除时仍在使用。征收部门应履行相应程序而未履行,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综上,法院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清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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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