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房屋征收律师:承租人是否享有补偿
承租人租到房屋后,房屋却被征收,承租人是否享有补偿的权利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征收保护
1.对象所属。从行政诉讼保护的对象来看,一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二是利害关系人。经营用房的承租人属于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利益应依法给予保护。
2.法理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的范围包括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所有权人如将房屋直接进行生产经营,计算征收补偿时停产停业损失当然涵括在内;而当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出租人时,其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之主张上并没有实际利益为基础,而承租人却为合法利益实际受损的一方,此情形下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可与停产停业损失分别计算。个人利益因公共利益受损应得到补偿实为相关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立法主旨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而不是减损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实践需要。从实践角度看,房屋搬迁过程无疑需要承租人的配合,且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只有承租人能够举出相应证据。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将承租人排除在协商之外,而强行要求对经营活动并不知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代承租经营者主张权利,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阻碍正常的搬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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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稿件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