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西拆迁律师:因房屋拆迁产生纠纷,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因房屋拆迁产生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西房屋征收案例故事
小邱今年25岁,他在山西省某县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他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与小邱协商安置补偿事宜时,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谁知之后征收部门却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小邱认为自身权益被侵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因房屋拆迁产生纠纷该如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明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冠领说法
一、因房屋拆迁产生纠纷,什么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房屋拆迁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原被告双方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涉诉房屋拆迁行政依据的有关资料;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偿费、变更、解除合同协议等;
4、属于二次安置的,提供临搬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材料;对于回迁的,应提供回迁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已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贴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的证据材料;
7、当事人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当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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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伪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