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宅基地征收拆迁律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土管部门作出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处理征地拆迁问题时往往过于追求结果,而忽略了程序的合法性,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城中村改造案例:
刘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家乡有一套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2021年7月,当地开展城中村改造工程,当地乡政府联合村委会做出了回收集体土地的通知并发布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刘良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于是未签订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很快,他的房屋被强拆。
无奈之下,刘良起诉到了法院,但乡政府辩称,回收集体土地的决定已通过依法审批,且该村大部分居民均已签字搬迁,但刘良因个人对补偿不满,阻碍征地进程,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同时,虽然房屋被拆除,刘良依然可以到乡政府领取补偿款,因此其实体权利未被侵犯。
但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拒不交出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本案中,乡政府既未申请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为程序违法,应当被确认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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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