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迁前置”为借口,对业主暴力骚扰和强制清退,这合法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有媒体披露,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某街道的多位楼房业主反映,他们经过合法手续建造的房屋,竟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骚扰,不仅围墙被喷满“拆”字,就连价值一万多元的大门也被拆走了。
其中一位业主李先生反映,多年前他在该地建起一栋面积大约300平方米的独栋楼房。该房屋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土地,产权为70年。建造时,土地、房屋相关证照均齐全。
最近,他发现总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周围游荡,形迹非常可疑。这些人每天昼伏夜出,不仅在该楼外墙涂写“拆”字,并乱砸砖块石头,还能看到不少电动车、汽车聚集而来。有邻居上前询问,却遭到恶语相向。这些人声称,本区域几栋楼房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要进行强制清退,劝他们识相点赶紧搬走,如果不搬就要遭到殴打。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暴力骚扰及强制清退事件,李先生等一众业主十分气愤,这简直就是明晃晃的“逼拆”!他认为,就算是拆除违法建筑,也得有个合法合规的程序,更何况他的房子证照齐全。为此,他还专门询问了相关行政部门。
房屋所在辖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批楼房所在地块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需要进行拆迁“前置”,拆迁完毕以后再做规划,喷涂“拆”字、清场等行为,应该不是相关职能部门所为,建议业主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目前,多位居民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等待进一步处理。法律人士指出,在该起事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法律规定中是否存在“拆迁前置”这种做法?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应当先由当地市/县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依据补偿协议的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拆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均需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待约定事项完成后,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免其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因此,“拆迁前置”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强制拆除是否合法?正当的强制拆除程序应当是怎样的?
强制拆除,是指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拆迁方将作为私人财产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强拆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因此要遵守《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即程序合法。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于认定为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该决定的,在乡、村规划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其他违法建筑物,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显然,认定一处建筑“违法”与否,并不是一句话就能定性的事情,更不是定性后就要立即拆除,而是需要行政机关履行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为房屋产权人留有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前述事件中,实施骚扰、强拆的人员身份不明,行政部门给出的答复也与法律规定不符,业主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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