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征地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立刻腾房交地吗
如果征收方向被征收人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宅基地所在土地。这意味着当事人要立刻腾空房屋,交出土地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沧州征地补偿案例
李志(本文均为化名)等人是河北沧州市某县某村的村民,当地县政府在2016年作出了征收该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批复,李志等人的宅基地和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然而,征收方未与他们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镇政府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李志等人交出其宅基地所在土地。
李志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镇政府作出案涉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并且镇政府未能提供合法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也未能就补偿安置事项充分协商,严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先生等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镇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镇政府没有证据证明发布了上述两个公告,支持原告诉请,撤销了案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当地镇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发布了上述两个公告,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案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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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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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