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律师:村民小组农户互助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07 16:55:20    

  能以村民小组农户互助组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村民小组农户互助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吗

  2020年9月2日,广东某市为发展工业决定开展土地征收工作。2020年9月15日,该市某镇政府与大庄小组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约定由镇政府实施大庄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工作,征用各类土地面积共155亩。在《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结尾部分的大庄小组一方,盖有“大庄村民小组”的印章,有14名村民代表的签名。

  大庄二组是大庄小组中的农户互助组,组长是杨某。大庄二组的成员们不满意补偿协议书中的补偿标准,因为他们小组的地是所有被征收土地中最平坦肥沃的,但补偿标准与其他小组的一样,他们希望征收部门能够重新作出补偿。

  2020年11月5日,在大庄二组组长杨某的牵头下,村民们以“大庄二组”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镇政府与大庄小组于2020年9月15日签订的“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违法,并予撤销。

  律师说法

  大庄二组不具有主体资格,依法应予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三款“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小组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行使所有权,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本案大庄二组为大庄小组中的农户互助组,并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大庄二组的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村民小组农户互助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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