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屋拆迁,户口簿上的外孙女没补偿款是为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为了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城中村拆迁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关于城中村拆迁的法律知识你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城中村拆迁的案例。
王芳(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与幸福县村民李志明结婚,但是在结婚后,其户口并未迁出仍然在其父王德信天坤村的户口簿上。2019年1月30日,婚生女李君君出生,户口入户在外祖父王德信户口簿中。但王芳婚后一直居住生活在商丘市大名县。
2020年10月,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蓝天东路两侧城中村拆迁改造,天坤村在文件确定的征收范围内,文件对如何确定被征收安置对象做出了具体规定,即:被征收安置人口须为正式农业人口、在所在村组有房屋、有承包地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常住人口,且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力的人员。
2020年10月13日,经王德信签名、开发区管委会加盖公章的“王德信户享安置人口认定表”登记的该户安置人口为:王德信(户主)、唐某(配偶)、王芳(女儿)。2020年10月25日,王德信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就王德信户三个安置人口对安置补偿款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现补偿款均已发放到位。
2021年1月28日,李君君的母亲王芳通过邮政快递向开发区管委会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对李君君的安置补偿职责,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30日签收,但未向李君君的母亲王芳作出书面答复。王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经过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芳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认定安置人口的一般条件“被征收安置人口确认”,即:属于正式农业户口、在所在村组有房屋、有承包地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常住人口”,从该条款描述的内容及关系来看,其所述条件必须是全部满足的关系,是缺一不可的关系,不可片面地、孤立地、割裂开来去看。
本案中,李君君虽然户口在该村,但其无承包地及宅基地,不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李君君也不是实际生产、生活、居住在该村,李君君并不同时满足其所述的“安置人口一般条件”,不能确认李君君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情形不符合“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人口的确认条件,即李君君非本次拆迁的安置对象,因此王芳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由此可见,并非只要户口在本村就一定能获得补偿安置,还需要综合个方面因素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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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李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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