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权属有争议 门面房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处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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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某地因道路拓宽的需要发布征收公告,王某的临街门面房被划入征收范围。被划入征收范围的门面房共有14间,王某称其中5间是她的。5间中的4间被她出租给个人经营店铺,另一间出租给了教育局办公。但教育局却称那一间房屋本来就是教育局所有,因双方的物权纠纷,征收办始终无法与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多方调解下,2018年8月21日,征收办与王某签订《门面房拆迁协议书》,约定无异议的4间房屋合计补贴总金额400万元;有争议的1间房屋补偿款100万元,暂保留在征收办,待法院判决权属归属后再请款支付。王女士在2018年8月23日之前将房屋清空,并交征收办拆除。
转眼到了2020年,那100万元的门面房拆迁补偿款何去何从还是没有任何消息,王某不想再等待下去,于是她将征收办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征收办给付100万元门面房拆迁补偿款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中,涉案门面房拆迁补偿款100万元,因原告王某与征收办签订的《搬迁协议书》约定该款项由征收办“待法院判决权属归属后再请款支付”,现该款项的权属归属尚未有法院判决确定,故该合同条款未生效,即征收办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告王某要求征收办支付上述款项的理由不成立,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门面房权属有争议,门面房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处理?”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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