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律师:无证自建房补偿决定不合法该怎么办
在城市里,存在很多没有产权证的自建房。这些房子虽然无证,但很多已经居住使用了几十年。一旦这些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被征收人会因为无证产生很多烦恼。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与自建房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
山东菏泽自建房拆迁补偿案例:
山东菏泽的廖先生在市南某路拥有一处自建房屋,且无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12月,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廖先生的自建房被纳入征收的范围之内。廖先生认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因此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随后,征收方在未对廖先生的自建房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的情况下,就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廖先生认为,补偿决定中关于房屋面积的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据此计算出的补偿金额明显偏低,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自建房拆迁时,是否可以不调查就直接按照无证房屋进行补偿呢?
冠领说法:
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方在自建房拆迁前,应当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本案中,征收方对廖先生的房屋开展自建房拆迁工作时,并没有对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据此作出补偿决定,显然有失公平。另外,经过调查,廖先生的自建房系依赖公租房搭建而成,因此没有产权证。如果征收方在自建房拆迁前,直接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依法进行调查,就侵犯了廖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廖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并对案涉自建房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自建房拆迁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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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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