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地律师解读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农村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关于土地补偿费你了解多少?
首先,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补偿的主要部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由于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
集体土地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时,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虽然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按照补助及土地投资的增值补偿,但这些都属于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所理应获得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今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收入,因此,土地补偿费在分配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补偿。
撰稿人:朱嘉琪
审稿人:马佳斌
文章类型:普法文章